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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监测体系基本指标

发布日期:2015-10-28      阅读数:982 次

基 本 指 标(90分)

浮 动 指 标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1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20分)
1)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三个倡导”基本内容贯穿工作全过程,增强单位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8分);
20
2)积极参与诚信城市建设,完善社会征信系统,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和社会责任报告(8分);
3)建立道德讲堂并按规定流程至少开展4次活动(4分)。
(备注:此项只考核苏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2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20分)
1)向市文明办和市级新闻媒体至少推荐1名“身边好人”(需在文明办备案)(10分);
10
2)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10分)。
3
推进志愿服务
制度化常态化
(30分)
1)有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或团队,组织开展6次以上(含6次)志愿服务活动(需在市文明办备案)(10分);(备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新市民事务中心必须成立枢纽型志愿者组织,围绕相关人群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0
2)有常态化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需在市文明办备案)(8分);
3)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7分);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结对共建工作(5分)。
4
开展主题文化活动
(10分)
1)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的节日”、全民阅读、勤劳节俭等主题,至少组织开展2场主题文化活动(10分)。
10
5
深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10分)
1)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宣传普及,利用各类阵地(新闻媒体、单位网站、橱窗板报、路灯杆道旗、工地围栏、公交车体、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各类“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7分);
10
2)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网络文明宣传活动(3分)。

 

指标名称
考评项目
考评方法
加分指标
(10分)
工作创新
1)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经验,被上级党委、政府或条线主管部门推广的(现场会或会议专题发言形式),国家级每项加5分,省级每项加3分,苏州市级每项加2分,张家港市级每项加1分。同一项经验同一年度被上级多次推广,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2)单位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每个加2分;单位(含下属系统)员工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每获评1人加1分。单位(含下属系统)志愿服务阵地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志愿服务基地的,每获评1个加1分。
3)单位组织实施的未成年人活动获评市级以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的,每个加1分(张家港市级二等奖以上、苏州市级三等奖以上);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开放日”制度,定期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实践活动、得到市文明办表彰认可的,加1分。
道德建设
1)单位(含下属系统)员工入选“中国好人榜”加3分,入选“江苏好人榜”、苏州市“道德模范·十佳新人”加2分,入选张家港市年度“十佳身边好人”加1.5分。此项按人数计算,每当选1人按相应分值累计。同年度个人同时荣获各类荣誉,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5
2)单位(不含苏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按规定流程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活动地点可在本单位或市道德讲堂总堂),每开展一次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为2分)。
3)单位组织承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巡讲巡演、我们的节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主题教育活动的,每开展一次加1分。
新闻宣传信息报送
1)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经验,被上级主流媒体或条线主管媒体专题或重点宣传报道的,中央级每项加2分,省级每项加1.5分,苏州市级每项加1分。
2)全年文明创建信息考核总得分,党群部门和垂直条线管理单位位居前5名的,分别加2分、1.8分、1.6分、1.4分、1.2分。政府部门位居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1.4分、1.3分、1.2分、1分。
审核认证
减分指标
工作任务
1)未及时完成或未履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无下限。
审核认证
2)单位员工出现失信及相关不文明行为,在年底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无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