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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张家港市书画院特聘书画师聘任启事

发布日期:2016-02-17      阅读数:2366 次

 

为进一步推动张家港市书画艺术繁荣发展,提升书画创作研究水平,开拓艺术创作视野,打造港城书画艺术新品牌,加快建成引领全市书画创作研究的新平台,努力为港城书画艺术发展注入新动力,张家港市书画院特向社会公开聘任一批特聘书画师。

一、聘任原则

1.突出专业性、学术性、包容性和创新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

3.实行申报自愿、双向选择。

二、聘任对象和条件

1.必须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1)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2)具有国家三级美术师及以上职称;(3)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性大展中入展;(4)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举办的专业大展中获优秀奖及以上的省级会员。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01月以后出生);

4.本届聘任人数为15人,其中绘画8人、书法7人。

三、聘任时间

聘期为二年,自20163月起至20182月止。

四、聘任程序

1.采用个人申请、名家推荐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并对候选书画师进行考察。由本院汇总后,确定拟聘任人选,报请市文联批准、备案;

2.在《张家港日报》上公布聘任结果;

3.举行聘任仪式,由本院院长与特聘书画师签订聘任协议书,颁发张家港市书画院“特聘书画师”聘书。

五、特聘书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聘任期间权利

1.特聘书画师对外可使用张家港市书画院“特聘书画师”名称,不实行坐班制;

2.可在市文艺家创作交流中心展厅免费举办一次个展或联展,展览期间由本院主持一次艺术座谈会或作品观摩会;

3.有权对本院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可按规定在本院图书资料室免费借阅图书资料,申请使用本院公共创作研究室、会议室等设施;

5.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年度书画展、外出采风交流、创作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聘任期间义务

1.坚持正确的艺术创作导向,积极参加有关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道德水平;

2.积极参加本院组织开展的书画展览、学术交流、采风创作等活动;

3.受本院委托代表本院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美术题材创作工程;

4.每年向本院上交代表个人当年创作水平的作品(上交作品规定详见签约协议书),作品质量由本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不合格者限期返工;

5.根据本院和个人的学术方向,订立创作计划,聘期结束时自愿参加本院举办的汇报展览和聘期考核。

六、有关责任明确

1.本院与特聘书画师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本院不承担特聘书画师的工资、福利及社保、医疗等相关费用;

2.报名者即视为已同意以上所述条款。

七、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37日止;

2.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见附表),提供个人代表作品照片(10寸)23幅,个人一寸照片2张;

3.电子版报名表格请发送至邮箱:14875740@qq.com

八、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市电大路101  张家港市书画院 邮编:215600

联系人:安昌礼 
13862266972  58690334

附表:张家港市书画院特聘书画师报名(点击下载)

张家港市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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