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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内部管理评定标准(试行)
市文联内部管理评定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5-10-29 阅读数:7864 次
个人内部管理评定共计20分,采用扣分考核计分,扣分上限为20分。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一次扣0.3分。工作时间精神状态懒散,出现上网聊天、游戏、打牌等现象的,一次扣0.5分。工作日午间饮酒,一次扣1分,出现酒后驾车现象的,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和会议(活动),一次扣0.3分。
2.工作落实情况。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一次扣0.5分,造成影响的,视情扣1—2分。
3.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请婚丧产假、探亲假、法定公休假、外出张家港旅游和因私办事等,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0.3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每半天扣0.5分,每一天扣1分。未按规定值班,一次扣0.3分。
4.文明礼仪情况。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出现不文明礼貌现象的,视情扣0.3—1分。
5.遵纪守法和八小时以外活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出现违纪违法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内部管理评定不得分。违反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管理规定的,视情扣1—3分。
6.对于出现的其他违反内部管理的现象,由本会绩效领导小组视情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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