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3〕28号)和《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实施细则》(苏宣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2016年度申报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选,本次计划评出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55名左右,其中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10名左右、重点人才15名左右、青年文化拔尖人才30名左右。
在苏州地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的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见附件(详情见附件1、附件3)
二、申报办法
2016年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申报程序如下:
1.材料填报。由申报对象登陆苏州宣传网(http://www.xcb.suzhou.gov.cn),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人相关材料。
2.单位鉴定。所在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受理。所在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
各市(区)申报。由单位所在市(区)宣传部门统一受理,按专业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
4.资格审核。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5.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各计划入选人数将列入各市(区)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2.各地区、各部门在申报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认真按照评审标准组织推荐申报、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质量。已获201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不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文化人才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准确、规范、完整,申报对象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其参评资格。
4.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姑苏文化人才工程的对象须填写《“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另提交1寸电子照片),并提供申报附件材料一份(提供复印件,请与申请表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等,若户籍不在苏州,须提供在苏社保(医保)缴费证明。
各市(区)宣传部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还须填写《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68610411,电子材料发送至:xcwhrc@163.com。
附件:1.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一)、(二)
2.“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申报表
3.宣传文化类评奖主要奖项一览表
4.“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通知(苏宣通【2016】32号)定稿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8月2日